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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细则

1、报名要求:

本次比赛分为专业组和业余组,每位参赛者只能选择一个组别进行报名,若同时在两个组别报名,则报名无效;可一个组别投递多个作品,若同时在两个组别中投递作品则报名无效。投递作品的规格必须和参赛组别要求一致,否则报名无效。

2、拍摄要求:

参赛作品所反映的人物是在成都市工作和生活的共产党员。作品重点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的党员人物,要求内容写实,形象生动,有故事性,富有冲击力和感染力。比赛期间,活动方发现作品(包括其中的任意一幅照片及其文字说明)含有下列任一内容的,将立即予以删除并且可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该作者相应被取消参加本比赛资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准则,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公然侮辱或诽谤他人,进行其他恶意攻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有悖于本次活动主题的;

(12)其他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

3、报送要求

(1)报送起止时间:报送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截止于 2014年11月19日,逾期参赛作品不予接受(邮递作品以信封邮戳时间为准)。

(2)填写参赛表:通过“橙网在线”、“廉洁成都”、“蓉城先锋•家园网”等网站下载参赛表并填写完整报名资料,随作品一起寄往该活动组委会,同时将报名表、作品电子档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若投递的报名资料不完整,则视为报名无效)。

邮寄地址: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综合楼217,成都市高朋大道2号。  

邮编:610041

EMAIL:liuyang@cditv.tv

联系人:刘洋  简洁

(3)参赛照片规格:

参赛作品所有数字格式照片均为JPG格式,最长边为1920像素,大小不超过5MB。单幅、组照均可。若为组照作品,照片不超过6张,并标明照片排列序号。多次曝光照片和合成照片不允许参赛。

专业组:参赛照片均为数字格式照片(如是胶片请扫描并提供底片),数字单反相机拍摄须提供原始RAW格式文件。

业余组:不限制器材要求,普通相机或手机拍摄的照片均可,须包含完整的照片数据信息。 

评选工作

1、初选:

时间:11月20日-11月30日

11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正式开通电话语音、网络评论投票等两种方式在线评选,投票选出专业组和业余组人气最高的前1-20名作品进入复赛。

2、复选:

时间:2014年12月1日-5日

由摄影、党建、媒体等专业人士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初选作品进行复选,最终评选专业组和业余组各10部作品获奖。

评选标准:作品立意高,内涵深,表现力强;内容真实,主题突出;富有冲击力和感染力;文字说明准确、简明;富有美感,艺术性强。

3、奖项设置:专业组和业余组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

4、获奖通知方式:“蓉城先锋”党建频道将于2014年12月底公布比赛结果,并将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橙网在线网站及“蓉城先锋”党建微信平台公布。

有关肖像权及著作权

1、参赛者须拥有所投稿照片的著作权并获得参赛照片中所包含人物的肖像权使用许可和其它必要的许可,同时须保证比赛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 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等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参赛者承担所有责任,给主办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主办方的全部损失。

2、任何人发现本次比赛参赛照片有侵权嫌疑,请及时与本届摄影比赛组委会联系。同时,主办方一经接到包括有关照片肖像权、著作权等相关投诉的,或者发现投稿作品中包含前条规定之违反内容时,将立即删除相关照片并把相关投诉转送至参赛者,由参赛者自行解决相关投诉并承担费用。

3、因参赛照片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使主办方遭受损失的,主办方有权要求参赛者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声明

1、参赛者填报信息和提交作品的行为,视为该参加者充分理解本活动规则之内容,并承诺接受本规则之约束。

2、参赛者所填写和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果因为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联系不畅,视为参选者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3、参赛者同意活动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视、计算机网络、电台、平面媒体等媒体形式进行的本次活动相关的宣传、推广活动中,全部或部分公开及使用参赛者个人信息。参赛者不能提供相关个人信息或者不同意在本次活动宣传中公开其个人信息(包括邮箱、电话等)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活动的资格。

4、主办单位享有永久免费使用参赛者作品的权力,在使用过程中尊重参赛者的署名权。如果获奖者所提供的照片有质量问题而影响到出版,主办方有权向其本人索要高质量的底片复制件。

5、比赛投票期间活动参加者作品如有恶意刷票(例如技术手段使得票数在短时间内快速上升、使用相关软件进入系统后台修改票数)的行为,活动方将取消其参加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