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4月 四川小微企业新增减税25.7亿元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9年05月21日 07:55

5月20日,四川省“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围绕四川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进展情况,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多个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介绍。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1-4月,四川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25.7亿元。

省税务局副局长郑卫东介绍,1-4月,全省累计新增减税137亿元,主要有三类:2019年新出台政策减税31.1亿元,其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25.7亿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新增减税5.4亿元。2018年年中出台减税政策在2019年的新增减税104.6亿元。2018年到期后2019年延续实施政策新增减税1.3亿元。

从税收收入数据看,随着大规模减税政策的相继落地,税收收入增幅逐月放缓,回落明显。1-4月,全省税务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2125.58亿元,其中每月分别与去年同期增速对比,回落降幅逐月增大。

就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实施效果,郑卫东说,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地方“六税两费”,覆盖了小微企业大部分主要税种。其中: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新增减税7.5亿元,放宽小微企业标准和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新增减税11.5亿元,地方“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新增减税6.7亿元。

从申报情况看,体现出两大特点。

首先,惠及纳税人范围大幅提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3万元提至10万元后,享受增值税减税纳税人新增18.5万户;小微企业标准大幅提高后,享受企业所得税减税纳税人新增12.9万户;享受“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的纳税人为84.46万户。

其次,减免税幅度大幅提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后,新享受政策的纳税人户均减免增值税超过4081元;小微企业标准放宽和加大优惠力度后,户均减免所得税达8890元;享受“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的纳税人户均新增减税793元。

解读 个人所得税率结构优化

省财政厅财税法规制度处处长胡晓春说,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实施增值税减税政策。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0%降至9%;扩大进项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退还符合条件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对小微企业,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免征额,放宽小微企业标准并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规模纳税人的6个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实施减征等。

个人所得税上,1月1日起,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增加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等。

而从5月1日起,四川省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下调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一年;自7月1日起实施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等新一轮降费政策。

养老保险缴费大幅减少

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对参保单位和个人有哪些影响?省社保局副局长杨毅英说,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降幅达15.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降4个百分点,降幅达20%。这意味着缴费基数总额相同的情况下,调整后,单位缴费额将较大幅度减少。

职工医保缴费口径调整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统一执行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加权计算的平均工资(全口径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的标准。原政策规定,没有将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计算平均工资,现在扩大到将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纳入计算,更能够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记者 刘旭强)

编辑:张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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