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办:积极支持符合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及时复工复产

来源:看度新闻 2020年02月23日 23:32

记者从四川省安办获悉,省安办近日视频调度和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积极支持符合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及时复工复产。

“对于各行业领域陆续复工复产的企业,尽全力协调解决他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诉求。”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复工复产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服务工作。

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仓储、物流等相关企业和单位,省安办要求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指导做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监测防护,主动做好涉及主要物资的上下游产业链的安全协调服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需求。临时转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的企业开工前要全面排查治理隐患,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务必确保安全生产。

对于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企业和农资企业,以及电力、供水、供气、物流、客运、环卫等保运转企业,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力度,帮助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列出清单、逐项消除,确保风险受控、安全运行、保障有力。特别是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要提供专家安全技术服务,对风险较大、安全隐患突出的高危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组”派驻安全监管员,实施“一厂一策”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有序生产。

复工复产时期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复工复产环节安全管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前必须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多种形式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经医院检查无疫病症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业务骨干深入一线组织复工复产,加强关键岗位技术工人和安全核心管理等重点人员的管控,确保复工复产安全。

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等有限定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验收审批,复工复产前要全面评估安全状况,按照风险高低一企一策有序进行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前需安排检修、整改作业的,必须报经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行业监管部门审批同意,井下作业必须定岗定员。

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严格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带头安全高效组织复工复产。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可推行承诺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先自行复工,事后组织检查抽查。要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督促企业切实做好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和个人防护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节后返岗员工排查登记管理,对疫情重点地区返岗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按当地政府要求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等措施。

对于相关证照不齐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备设施不全、重要岗位人员不齐、安全培训不到位、防疫物资准备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在疫情防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隐患的企业,一律不准复工复产。

“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省安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无现症病例区、散发病例区、社区暴发区和局部流行区等四类地区,省安办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当地安全生产实际,分区分类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服务等工作,积极支持符合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及时复工复产。

看度记者:殷勇

责任编辑:何佳昕

值班主任: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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