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日起医院将建安检制度 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来源:看度新闻 2020年06月05日 17:56

6月5日下午,《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规定》明确了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携带刀具、聚众滋事等七大类严格禁止的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同时规定,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对扬言暴力、多次无理缠闹等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暂停诊疗。

医院是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安检环节,可有效避免危险物品被携带进入医院。《规定》明确,医院应当建立安检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应当为急危患者设置安检绿色通道。市公安机关应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规定》明确,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检;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检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拒不接受安检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对强行进入医院或扰乱安检现场秩序且制止无效的,应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发现携带国家规定的禁止携带物品的,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发现携带本市规定的限制携带物品的,应当告知其寄存;不听劝阻的,最高可处二百元罚款。

安检制度如何落实呢?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高小俊表示,今年1月,市卫健委已联合市公安局开展安检试点培训,并向三级医院发放了手持安全检查设备。目前,全市有84家三级医院的91个院区已开展了试点安检工作。各医院现有的安检设备以手持式安检仪为主,大部分医院在市里统一配发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又进行了购置补充。另有北京友谊医院、北京朝阳医院、昌平区医院自行配置了安检门。各医院实施安检的部位主要集中在医院大门口和门诊楼、急诊楼、住院楼门口。

《规定》明示列举了七大类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任何人不得为之。包括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殴打、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以及菜刀、斧头、棍棒等禁限物品进入医院;非法占用、故意损毁医院财物;在医院内大声喧哗、吵闹,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等。

此外,《规定》明确,实施针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况的将被从重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他人实施的;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规定》提出,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与医院治安保卫部门联合办公。警务室民警应当加强对医院日常安保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医院做好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开展巡逻、防控、处置工作。

《规定》明确,医院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及相应器械和装备,对门诊、住院部等区域开展安全巡查,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监控设备,实行医院内主要通道、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同时,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安检口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派出所。

从单方面强调“医生服务患者”,到实质上确认“医患权利对等”,《规定》明确赋予医务人员“避险权”,提出,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所在科室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公安机关,保护医务人员和就诊人员安全。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

为鼓励治安保卫人员积极履职,《规定》明确,治安保卫人员因正常履行职责给不法行为人造成损害,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的,依法不承担责任;其他人员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认定。

对于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或者醉酒、吸毒、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规定》明确,医院应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风险提示,由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直至其离开医院;必要时,可以安排相关医务人员回避诊疗,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对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医安全隐患提前介入,开展预防处置,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

有关单位应建立全市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共用医疗纠纷信息、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涉医110警情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数据等信息。此外,严重危害医院安全秩序行为人受到行政拘留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将共享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版面编辑:朱书婉

责任编辑: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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