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建市以来最大“毒案”宣判 多名毒贩被判处死刑

来源:看度新闻 2020年06月25日 22:57

6月24日,看度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侯江、沙则、严昌斌等九人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涉毒量37.3公斤,多名毒贩被判处死刑。

据了解,本案案发时间为2018年6月到8月,是泸州建市以来涉案毒品数量最大的毒品案件。经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本案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涉及云南、四川、安徽等地,形成了购买、运输、销售毒品的完整犯罪链条,环环相扣,涉毒数量为37.3公斤。

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公诉意见,依法作出判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侯江、沙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严昌斌、刘金云、漆召鲁、陈昌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对严昌斌和刘金云限制减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科、岩温、谭永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高校学生代表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普法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看度记者:林铎

版面编辑:叶升芃

责任编辑:何静

相关新闻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