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17岁少年KTV过生 让朋友击鼓传花轮流吸粉被判刑

来源:成都商报 2019年02月26日 19:09

2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温江法院获悉,2018年温江法院共受理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共计21案21人,其中1人为未成年人,12人判处有期徒刑,8人判处拘役,1人判处缓刑,并处罚金93000元。温江法院相关办案法官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的现象愈演愈烈,自己家中也算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但很多人缺乏这种法律常识,心怀侥幸。

去年3月,有市民报警称发现有人在温江区一住宅里吸毒,民警赶到报案地点后,在周某家中当场挡获4名吸毒人员,查获2个瓶式吸毒工具。经鉴定,从瓶子的液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即“冰毒”。

周某为该房屋业主,经询问,他已经不是第一次在自己家中容留他人吸毒,前后总共有7名“吸友”来过他家吸毒,而周某也对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经温江区检察院向温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而近年来,未成年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的现象也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2017年8月一天夜里,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例行检查时,在温江区一家KTV里,发现一行12人在用“击鼓传花”的方式轮流吸食“K粉”(合成毒品氯胺酮)。经调查发现,这一行人中有3名未成年人,正在为17岁的少年于某过生日。温江法院审理认为,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最终判处于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究其原因,首先,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十分缺乏,自以为不满18岁就能为所欲为。其次,未成年人普遍存在好奇心理,以身试‘毒’,最终可能难以摆脱。另外一点,未成年人还普遍存在炫耀心理,认为吸毒某种程度上代表自己有‘能力’。”前述案件承办法官表示,鉴于以上原因,青少年应警钟长鸣,不好奇、不炫耀,远离毒品;而家长、学校也应提高警惕,加强对子女的监督管束。

根据《刑法》第354条,容留他人吸毒罪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实践中,人们往往对容留“场所”的认识不清。温江法院相关办案法官解释,自己家中也算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具体来说,容留“场所”包括固定场所(自己的房屋住宅、租赁的房屋住宅、亲戚朋友的住宅等)、临时场所(酒吧、KTV包厢、酒店、钟点房等)、移动场所(车辆、船舶、航空器、帐篷等)。(记者 赵瑜)

编辑:何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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