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首例故意损毁交通设施 被行政拘留

来源:看度新闻 2019年05月21日 19:12

交通秩序是公共秩序,交通安全牵涉到每一位交通参与者,任何人都不能因任何原因故意损坏交通设施。近期,交警七分局查获一起故意损毁交通设施案件,该案件也是自新区成立以来交警首次对故意损毁交通设施者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近期,交警七分局在巡逻中发现位于华府大道一段蓝润国际五号门外侧交通信号灯被人为损坏,交通信号灯已不能正常运行。在此处还有一打围施工工地,在进行路面改造。

交警七分局在调查中发现,此打围承建方在未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许可下竟然私自打围施工,非法占用人行横道,行人只能借机动车道通行,在进行打围施工时又将交通信号设施管线挖断,致使华府大道一段蓝润国际门前路段交通信号设施破坏,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后经交警七分局进一步调查取证,锁定违法嫌疑人何某某,将其传唤至交警七分局一大队,违法嫌疑人何某某对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的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二款,目前交警七分局已将何某某依法行政拘留5日。

交警七分局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命财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需要我们共同维护。除信号灯,道路交通设施还包括护栏、交通标志、道路标线等,所有擅自损毁交通设施属违法行为,一经查获必追究法律责任。

交警七分局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命财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需要我们共同维护。除信号灯,道路交通设施还包括护栏、交通标志、道路标线等,所有擅自损毁交通设施属违法行为,一经查获必追究法律责任。图由交警七分局提供

看度记者:龚政

编辑:陈轻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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