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看度新闻 2019年05月26日 21:22

5月24日,记者从成都市司法局获悉,即日起《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如果条例正式实施,市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将面临2万元罚款。

修订后的《条例》中,禁止吸烟场所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其中举办大型活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限制吸烟场所,比如茶馆,棋牌室,酒吧等休闲娱乐场所,但如果这些场所设置于商业综合体内,则按室内公共场所要求禁止吸烟。

记者随机采访了近20位市民,几乎所有人都对修订后的条例表示支持,但是对于罚款的力度则有些不同看法。

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由相关政府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同时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违反规定,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另外,修订后条例标明,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吸烟。

另外,条例还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冠名促销活动。7月1日前,公众可通过信函和传真两种方式将修改意见发聩至成都市司法局

看度记者:郭佳

编辑:何静、陈轻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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