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宅可以买“缺陷保险”哦 外墙脱落、屋面渗水都会赔

来源:看度新闻 2020年07月04日 23:28

听说过给住宅买“缺陷保险”吗?这一创新举措自今年年初起,已经开始在成都试点。

去年12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印了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提出要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思路,推进这一试点。

所谓“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缺陷保险”),是指由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维修及赔偿义务的保险。

包括外墙出现脱落、厕浴间出现渗水等等,都算“工程质量缺陷”。也就是说,出现这一系列“工程质量缺陷”时,业主将能够通过保险维修理赔。

“缺陷保险”保什么?怎么保?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都在哪些范围实施?据了解,缺陷保险在全市新建国有企业投资的商品住宅(含安置房和人才公寓)试行,其他投资性质的住宅工程可参照实施。采用外保温饰面砖且高度大于24米的住宅工程须购买缺陷保险。

就保险范围而言,成都的“缺陷保险”主要针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温与防水工程,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坏。

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外墙装饰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期限为10年;

保温与防水工程,保险期限为5年;

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保险期限为2年;

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保险期限为2个采暖和供冷期。

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两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责任单位进行维修或赔偿;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之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保险公司履行维修或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法保留对应承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单位追偿的权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之外或保险期限到期之后的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就具体承保方式而言,3万平米以下住宅工程可选择单一承保方式,其他项目须采用共保体方式进行承保。由于大型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风险更大,为增加保险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采取共保模式,由具备一定实力的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

成员保险公司由牵头保险公司自行择优选择。参加共保体的保险公司必须遵守统一保险条款、统一费率、统一理赔服务、统一信息平台的要求,以防止恶意竞争。

如果发生质量缺陷,业主如何理赔?

根据《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保险理赔)业主在保险期间内发现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或保险期届满后交房的,业主在收房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统一便捷的理赔流程和理赔标准,24小时受理报案申请,及时组织现场查勘和维修工作。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以侧重修复、实际解决质量缺陷问题为原则,可通过委托物业公司、第三方房屋维修公司等方式,对房屋质量缺陷及时维修。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在1个小时内联系索赔人,确定勘验流程,并在7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业主。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业主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7日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业主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对于影响基本生活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后的合同约定时限内先行组织维修,同时完成现场查勘。

保险公司与业主之间对于工程质量缺陷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争议,可通过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公司承担检测费用并在七日内予以书面确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对于财产损失有争议的,按照法律法规或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缺陷保险维修及赔偿费用累计不应超过投保总保额,单户业主维修及赔偿金额不应超过单户业主(按单户建筑面积折算)所占保额。缺陷保险的免赔额为零元。

引入风险管理机制

看度记者了解到,“缺陷保险”还引入了风险管理机制,要求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签订之后,保险公司应当聘请风险管理机构及符合资格要求的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对保险责任内容实施风险管理。

所谓风险管理机构,是指受保险公司委托,通过运用工程质量保险技术,对被保险建设工程项目潜在的质量风险因素实施辨识、评估、报告、提出处理建议,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并最终对保险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工程保险技术机构。

根据《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风险管理机构的确定应在缺陷保险合同签订后,且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间节点前完成。

风险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保险合同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工程质量风险评估,并向保险公司和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风险过程评估报告和最终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明确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和整改情况。

风险管理机构在过程检查评估和最终检查评估中发现质量隐患要及时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层级和属地原则报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实后责令整改。

“风险管理是‘缺陷保险’过程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据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目的是为了提升工程质量,服务于民。

看度记者:兰琳洁

版面编辑:邓海燕

责任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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