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建议 生育保险并入基本医保应落实好生育津贴

来源:妇联 2018年12月27日 18:00

12月25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其中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作出修改,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还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显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展到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试点全面启动1年后,12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1510万人,比试点前增长12.6%,明显高于同期全国5.5%的增长水平。此外,还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参保,如泰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增加6.3%,但参保单位数增加了35.7%,增量中大多数为小微企业。

总结报告显示,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实现了改革平稳衔接。试点城市严格按现行法律法规落实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等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通过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不变、提高待遇享受便捷性、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打消了部分参保人的顾虑,营造了良好的改革氛围。

列席参加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夏吾卓玛,是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职工。“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对于千千万万的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夏吾卓玛代表说,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有利于在新形势下保障妇女生育和就业权益。下一步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两险合并”在全国推开时,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落实好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等相关内容,以使生育保险制度在新时期进一步得到落实和完善。

夏吾卓玛代表建议生育保险的覆盖面要进一步扩大。从目前情况看,生育保险的覆盖面较窄,还没覆盖到所有用人单位。特别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人员很难享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无法享有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应该将生育保险覆盖到所有用人单位,并逐步将灵活就业群体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建议生育保险制度要充分体现男性的责任和权利问题。”夏吾卓玛代表说,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中对男性的责任和权利体现不够。目前,带薪父亲假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查过一些资料,说目前世界上有78个国家通过立法规定了父亲假。我国有的地方也规定了男性护理假,比如湖南等省区的生育保险办法中,就将男性护理假津贴作为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内容。但从国家层面看,男性护理假和津贴的立法仍是空白。所以,建议下一步在全国推开“两项保险”合并工作中,能够对这个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采取能够照顾到各方面利益、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

夏吾卓玛代表还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对生育保险的监管和执行力度。要通过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高生育保险制度实施的强制力和效率,强调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社会责任,确保“两项保险”合并在全国实施后,生育保险制度能够有效施行。

“合并实施总的看是大势所趋,有利于职工利益的全面保障,通过试点情况是有效的,全面推开是可行的,依据试点的经验来进行修法是可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凯在分组审议时说,在报告当中有一个缺憾,就是没有提试点当中遇到的问题。

邓凯进一步说,实际当中是有问题的,只是这个问题很轻微,不影响合并实施,但是应该交待、应该说明。我们想下一步在实施过程中加大对两个保险险种合并实施的宣传力度,让广大职工都了解合并实施的好处、合并实施自己的权益由谁保障,否则的话,就会造成空隙,职工不知道合并实施了,就有可能被侵权而不知。我们相信绝大多数企业主是按照法律办的,但是例外的事情是常常发生的,由“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了”,职工生育保险是含在里面的,弄不好也会发生生育保险被虚置的情况。所以这里有3个加强,就是加强宣传,这是对职工群众;加强引导,这是对企业管理者、企业主;加强管理,这是对我们社会保险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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