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将有哪些大动作? 国新办就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来源:中国妇女报 2019年07月10日 11:40

●将劳动教育纳入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要向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倾斜

●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

●在“减负30条”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减负要求

●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人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

7月9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围绕素质教育等提出有效举措

据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介绍,《意见》在起草时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围绕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强化关键领域改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效举措。

“必须认识到劳动教育是当前整个教育体系当中最短的短板,因此必须要加强。”郑富芝介绍,《意见》将从四个方面落实好劳动教育。第一,纳入教育体系。将劳动教育纳入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大大强化劳动教育的地位。第二,加强制度建设。要把劳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第三,要创新劳动教育形式。提高劳动教育的针对性,结合不同年龄段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开展相应形式的劳动教育。第四,强化条件保障。要创建一批劳动教育的试验区。同时还规定在农村地区要安排相应的田地、山林、草场作为学农的实践基地。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依然把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摆在突出位置,针对义务教育的特点和需要,提出新的举措。一是改革培养培训体系提升教师能力。强调要以新时代教师素质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导向,从源头提高教师素质。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教师配置。明确在做好编制总量核定基础上,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调配。加大城乡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力度。三是强化条件保障,提高教师待遇。明确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要向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倾斜。

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

此次出台《意见》中首次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那么,提出这一内容的用意为何?教师惩戒权的细则又将如何制定?

对此,吕玉刚表示,按照我国教育法、教师法,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但由于一些程序性规定的不规范甚至缺失,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突出表现为:有的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存在一些过度惩戒、体罚学生的行为,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孩子不够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所以,“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对教师惩戒权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和明确。”

“教育惩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教育惩戒。”吕玉刚表示,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将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心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这样才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在“减负30条”基础上通过五种途径进一步提出减负要求

对基础教育而言,减负可谓是“老大难”问题。据郑富芝介绍,根据调查,大家普遍就学生课业负担达成两点共识,一是学生学习会有一定的学业负担,以确保基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基本教育质量。二是负担不能过重,不能超出孩子们的承受能力,更不能损害孩子们身心健康发展。

“过重的负担一定要减下来。”郑富芝表示,《意见》在去年出台的“减负30条”基础上通过五种途径进一步提出减负要求。一是通过提高质量来减负,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课堂效率上下功夫。二是通过优化课程来减负。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不能增加教学难度。三是通过规范校外培训减负。坚决杜绝超前、超标的培训行为,防止层层加码。四是通过科学评价来减负。健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要纠正唯考试成绩唯升学率的片面做法。五是通过社会协同来减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人观念,理性地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

近期,“家长作业”这个现象也受到广大网友关注。对于这一问题,郑富芝表示,给家长布置作业的问题一定要坚决治理。

“留给学生的作业家长替做了,长此以往会给孩子们灌输一个什么样的思想?自己该做的事还可以让别人代替,这不是教育的初衷。”郑富芝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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