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交委 2015年08月28日 15:00
摘要: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极坏。为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成安委〔2015〕34号)和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交安便〔2015〕88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开展全市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成交发〔2015〕107号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都高新区规建局,成都天府新区规建局,委运管处、执法总队: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极坏。为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成安委〔2015〕34号)和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交安便〔2015〕88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开展全市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深刻汲取事故的沉痛教训,充分认识危险品运输是交通运输高风险领域和重点环节,始终是行业安全监管中的重中之重,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危险品运输监管,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危险品运输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方式

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行业监管机构专项检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督查”方式进行。按照“行管牵头、属地协同”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运管处和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开展属地、行业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整治步骤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分三步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委运管处、执法总队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动员部署,结合辖区、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改、检查督查阶段(9月11日至11月30日)

各危险品运输企业要认真全面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分类造册登记,能立即排除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委运管处、执法总队要采取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并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委运管处、执法总队对危险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交委安监处。

四、检查和整治重点

(一)检查重点

1.重点检查危险品道路运输企业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情况。

2.重点检查防泄漏、防燃烧和防爆炸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重点检查危险品储存、装卸、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重点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紧急切断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

5.重点检查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持证情况。

6.重点检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及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

(二)整治重点

1.配合安监等有关部门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在充装场所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行为的监管。

2.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认真开展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清查,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3.严格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危化品运输车辆;整治无证经营、运输、非法改装、违法挂靠。

4.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一律停运,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5.认真检查危险货物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严禁车辆带病运营,重点整治超速超载、行驶记录仪不上线;严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身体条件和技能素质不符合要求上岗,重点整治不规范驾驶、疲劳驾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委运管处、执法总队要按照市交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二)严格执法检查。委执法总队和各区(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将危险品运输企业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三)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市交委将采取暗访暗查的方式,不定期对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委运管处、执法总队开展危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开展工作不力,发生伤亡事故的,将依法严肃问责直接责任人并追究相关处室、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责任。

联系人:董非凡,;电话:61887353;电子邮箱:71578131@qq.com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8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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