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运输企业责任人被追责案件

来源:成都市交管局 2016年02月23日 12:00

去年5月19日,运渣车驾驶员在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下,发生一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驾驶员驾车逃逸。肇事车辆所属公司相关负责人为逃避责任,制作虚假的“停运通知”和“停运告知函”……妄图瞒天过海。昨天,记者从市交管局事故处重大案件侦查大队获悉,“5?19”案是一件重大责任事故案,驾驶员李某贵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车辆登记的所有人成都市鹏程货运有限公司法人钟某荣,负责货车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胡某兵,均以重大责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的判决,是成都交警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强化对重大交通事故后果管理的创新举措,也是成都交警侦办的首例道路交通事故中相关运输企业责任人被追责判刑的案件。

运渣车肇事  致两死一伤

昨天,据重案大队民警冯雨介绍,去年5月19日20时20分左右,李某贵持B1驾驶证,在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下,驾驶号牌为川AC0828的红岩牌运渣车,行驶至锦江区银杏大道与栀子街交叉路口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2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贵驾车逃逸。

案件发生后,市交管局事故处重大案件侦查大队立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启动调查程序。经查,肇事车登记的所有人为成都市鹏程货运有限公司,查清涉案运输企业在生产、作业中有无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是否应该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显得尤为关键。

5月20日凌晨2点过,肇事司机李某贵被抓获。“我的驾驶证不能开运渣车,公司就准备了另外一个人白师傅的资料。”李某贵说。民警立即传唤了白师傅,他之前在公司干过,现在早已不在公司了。

公司作假避责  伪造管理台账

知道李某贵闯了祸,成都市鹏程货运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坐不住了。法人代表钟某荣,负责货车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胡某兵在背后搞起了小动作。

“他们知道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所以想方设法想逃避责任。”冯雨说,钟某荣和胡某兵制作了虚假的“停运通知”和“停运告知函”,表明肇事车辆在案发之前已经接到了停运通知,而事故是司机的个人行为所致。同时,还让公司工作人员编写虚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整改记录等台账。

昨天,记者也见到了钟某荣和胡某兵制作的虚假的“停运通知”和“停运告知函”,上面还有李某贵的签名。据李某贵在笔录中交代,他当时在公司的担保下从公安机关出来,公司让他在“停运通知”和“停运告知函”上签字他就签了,后来才搞明白公司是要把所有的责任推卸到他头上。

被判重大责任事故罪  企业责任人入狱

钟某荣、胡某兵的动作没能瞒过办案民警的眼睛,他们查阅分析了大量的公司内部管理台账,对公司工作电脑中的相关数据,不漏过任何蛛丝马迹,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通过大量的调查分析,查清了肇事车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安全负责人未尽到监督管理责任。

2015年6月3日,钟某荣、胡某兵被刑事拘留。6月19日,经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7月15日移交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采信了在侦查阶段收集的全部证据,形成了证据链锁。

2015年12月28日,钟某荣、胡某兵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运输企业责任人被追责判刑,强化了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督促警示运输企业扎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交警提醒:

一旦认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严查企业负责人

成都交警特别提醒,一旦有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交警将介入调查,如果安监部门认定事故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交管部门将严查企业负责人,一旦企业违反相关法规构成犯罪,将追究企业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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