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补偿款 两基层干部权力任性酿苦果

来源:廉洁成都 2016年04月12日 09:00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29日,四川省某送变电有限公司项目部与温江区金马镇兴元社区签订了《电力线迁改工程经济补偿协议》,约定赔付及补偿费用款为28万元总包干,协议规定兴元社区要做到专款专用。在协商赔付过程中,原社区书记田玉成、原社区主任余洪久以社区名义与相关企业、农户协调土地补偿事宜,实际支付青苗补偿和土地补偿费约为17万元,剩余约11万元被两人私分。目前,田玉成、余洪久因涉嫌犯罪,已被温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2015年6月11日,温江区纪委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

【警钟长鸣】

基层腐败案件虽然大多金额不算巨大,所谓的“苍蝇”而已,但在群众中的影响却极坏,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而本案正是因为村社区基层党员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宗旨意识不强,因而滋生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

田玉成、余洪久都曾因为工作出色被媒体报道,一个想群众所想,被亲切地称为“贴心田小伙儿”,一个带领乡亲扩宽就业途径劳动致富,两个工作上的搭档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群众的信任。然而,正是法制观念的淡薄将二人从先进典型一步步送上了被告席。

在很多违纪违法的落马人员忏悔中,“法制观念淡薄”这句话的出现频率很高。而对于平时的法纪教育,却总有人觉得离自己很远、与自己关系不大,不把学习当回事,法制观念只是挂在嘴上、写在本上、钉在墙上,缺乏法纪约束的头脑自然就会膨胀发热,最终身陷囹圄,悔之晚矣!

广大基层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不断地强化底线和红线意识。对待法纪,要心存敬畏,要切实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自觉在政治上把握住方向,行动上把握住分寸,生活上把握住小节,将腐败拒于千里之外。

 
0

相关新闻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