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公告

来源:成都市工商局 2016年02月26日 18:00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公告成工商处字〔2016〕清吊第001号成都航勤机场专用设备有限公司等883家公司[详细名单见成都市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cdgs.gov.cn)],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依据该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本局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中,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股东组织清算组负责清算,其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应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企业应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本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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