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法院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

来源:看度新闻 2020年06月17日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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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

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据相关媒体此前报道,2019年6月29日下午,犯罪行为发生在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访沪报警,涉案人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女童验伤后,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后经确认,涉案人为上市公司新城控股时任董事长,当时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同时还拥有一家港股上市公司。

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编辑:王春

版面编辑:熊嵘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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