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第一课”迷你课堂012:赴日游客偷拍引起纠纷

2015年06月18日 23:08
摘要: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提醒您: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随意拍摄他人。日本制定有“防骚扰行为条例”,骚扰行为主要包括:强行推销、偷窥...





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提醒您: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随意拍摄他人。日本制定有“防骚扰行为条例”,骚扰行为主要包括:强行推销、偷窥、偷拍等。所谓偷拍,是指无正当理由,对他人身体全部或某部进行拍照,或将镜头朝向对方,从而使人感到羞耻或不安的行为。因此只要被拍的人感到不安,就可以报警。即使只用相机、手机镜头对着他人,并没有按下快门也可能被视作偷拍。

日本有很多公共场所都禁止拍照。如:剧场、电影院、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温泉及混浴浴场、部分商店和餐厅等,一般都设有禁止拍摄的标志,如该场所没有明示能否拍摄,最好向导游或工作人员确认可否拍摄。

某赴日游客路过一所小学时,因见穿制服的日本小学生可爱而随手拍照,不料却被老师制止,并以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为由要求删除照片。双方争执不下,老师随即报警,最后在警察协调下,游客删除照片,耐心解释,方才了结。
此外,一名赴阿布扎比旅游的中国游客对某国驻阿联酋使馆及工作人员拍照,被阿警方拘押。阿布扎比法律明确禁止对政府机构、王宫、军事安全要地、外国驻阿使领馆等建筑物拍照,对违反者处罚极其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