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第一课”迷你课堂110:出境游返程,海关政策你要懂!(一)

2015年12月03日 14:56
摘要: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提醒您:根据海关有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





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提醒您:

根据海关有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其中,征收10%税率的包括:食品、饮料、皮革服装及配饰、箱包和鞋靴、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艺术品、收藏品、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部分厨卫用具及小家电、家具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电视摄影机除外)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书报、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文具用品/玩具、邮票、乐器、部分体育用品等。

征收20%税率的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表、钟及其配件、附件(除高档手表)、电器厨卫用具及小家电空调及其配件、附件电冰箱及其配、附件、洗衣设备及其配件、附件、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电视摄影机、影音设备及其配件、附件、自行车、三轮车、童车及其配件、附件。

征收30%税率的包括:高档手表(审定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高尔夫球及球类。
50%税率的包括:酒、烟草和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