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第一课
>
迷你课堂
>
第二季
>
正文
2016“出国第一课”迷你课堂2B043:亲属关系公证认证
分享
2016“出国第一课”迷你课堂2B043:亲属关系公证认证
2016年06月29日 15:44
分享
摘要: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提醒您: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
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提醒您: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按照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和国内法律规章,一国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如欲送往境外使用,通常须办理领事认证方可在另一国境内产生法律效力。
为“亲属关系”办理公证和领事认证主要用于中外人员办理签证及其赴对方国家定居、探亲、旅游、留学、购房、继承遗产、申请劳工伤亡赔偿、领取抚恤金等事项。
实践中,当事人一般向其住所地涉外公证机构提出亲属关系公证申请,并提交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证明材料。
领事认证相对公证而言,是证明一国送往另一国使用的文书上最后一个印章或者签名属实的活动。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被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于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或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该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
《公证法》第33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因此,如国内“亲属关系”公证书的使用国要求办理认证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双认证”。即:外交部和公证书使用国驻华使馆的双重认证,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和公证书使用国驻华领馆的双重认证。日本、美国等国单方面全部或部分免除中国文书的领事认证除外。
如需详细了解成都市办理领事认证的程序和驻华使领馆的具体要求,请关注成都市外侨办网站www.cdfao.gov.cn“领事业务”专栏中的《领事认证办理指南》和中国领事服务网cs.mfa.gov.cn的“领事认证信息”。
不管留学还是跨国商务,记得申办领事认证;
不管移民还是出国工作,不要忘了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