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出国第一课”迷你课堂2B007:持APEC商旅卡于各经济体允许的最长停留期

2016年05月09日 14:57
摘要: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提醒您: 2002年中国政府正式加入旅行卡计划。2003年12月,外交部开始受理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2004年3月,开...




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提醒您:
 
2002年中国政府正式加入旅行卡计划。2003年12月,外交部开始受理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2004年3月,开始为中方申请人颁发旅行卡。

申请人一次申办,五年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入境至少可停留60天。此外,各经济体普遍为持卡人提供入出境通关便利。

各经济体允许最长停留期为60天或90天不等,具体为: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巴布亚新几内亚允许最长停留期为60天;

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日本、韩国、泰国、文莱、墨西哥、秘鲁、智利允许最长停留期为90天;

如旅行卡有效期不足60天或90天,需在卡到期前离境。

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来中国每次最长可停留60天。
 
您也可以通过成都市外事侨务办网https://www.cdfao.gov.cn、成都领事服务微信,了解APEC商务旅行卡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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