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王珞丹因拖欠工程款成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近31万

来源:看度新闻 2021年10月22日 13:05

据企查查,近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0.96万元。该案件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方诉称,王珞丹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王珞丹方迟迟未组织验收。

裁判结果为原告与王卫星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王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万元等。

公开资料显示,王珞丹,1984年1月30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2005年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本科, 因主演赵宝刚导演的青春偶像剧《奋斗》、《我的青春谁做主》而走红。在2009年4月的“80后新生代娱乐大明星”评选活动中,王珞丹与黄圣依、杨幂、刘亦菲被评为内地新“四小花旦”。2010年,王珞丹担当第八届金鹰奖金鹰女神。2013年王珞丹凭借电影《搜索》获得第29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女配角奖。(文章综合北青网、观察者网)

版面编辑:陈轻语

责任编辑:雷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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