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大量堆积?官方出手了!

来源:看度新闻 2021年07月18日 17:03

看度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为规范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管理,近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并实施《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经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该《规范》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人员、车辆等作出详尽要求,适用范围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

运营企业 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数据

《规范》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成都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未在成都市注册的,应设立分支机构。尚未在成都市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的企业,需提前将经营需求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备,相关管理部门综合城市设施承载力和出行需求特征,结合车辆总量调控余量,确认是否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试点运营。

《规范》要求,运营企业信息平台所采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将上述数据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

在运维方面,企业应建立专职运维调度队伍,并建有运营企业信息平台,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体标准为:不低于每30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1名运维人员,每250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1台运维调度车。运营企业应建立专职线下停放秩序管理维护团队,对重点区域、路段、点位实施专人定点驻守管理。

车辆管理 地铁站出入口前30米内不能停放

管理:一车一牌,车身不得设置广告

根据《规范》,车辆车身要符合本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不得设置广告,车辆实体专用铭牌根据当年市级管理部门确定的投放配额实行一车一牌。调运车辆则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且只能用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调度,不得从事其他物流运输。

停放:地铁站出入口前30米范围内禁停

市级市容秩序示范街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内,车头朝向一致。且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时停放数量不得超过停放区最大容量的三分之二,单一运营企业所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时停放数量不得超过非机动车停放区最大容量的三分之一。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停放的路段有:盲道、公共绿化带(绿地)、过街通道(人行天桥)、公交站台、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宽度小于2米人行道、地铁站出入口前30米范围内(施划有非机动车停放区的除外)等。

应急处理:出现大量堆积,一级街区半小时清运完毕

运营企业在发现或接到所属车辆出现大量堆积的信息后,按一级街(区)30分钟、二级街(区)40分钟、三级街(区)50分钟的标准对堆积的车辆清运完毕。运营企业未能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将车辆清运完毕的,由属地政府部门代为应急处置,处置费用由运营企业承担。

运营企业在发现或接到车辆及设施设备遭蓄意破坏,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后,应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

运营企业服务热线应保证全天24小时开通,对用户投诉、咨询信息应在48小时内有处理结果,对用户的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反馈。

用户管理 运营企业退出前,退还押金回收车辆

运营企业对用户实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应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服务。

《规范》明确,原则上推行免押金和免预付金提供服务,确需收取押金和预付金的运营企业,应为用户押金和预付金分别向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专用账户。运营企业应建立完善退款制度,用户申请押金与预付资金退款后,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时间原路径全额退回。

运营企业退出本地市场经营的,应提前30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妥善处理退出经营相关事宜。在退出经营前应及时、全额退还用户押金和预付金,并回收其投放车辆。

编辑:朱玲玉

版面编辑:陈轻语

责任编辑: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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