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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纪委通报5起党内问责案例

来源:成都市纪委监委 2020年12月17日 11:50

近日,成都市纪委通报5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

1.蒲江县投促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敏莉因本单位长期违规使用和停放公务用车被问责问题。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蒲江县投促局驾驶员袁某每日下班后将单位公务用车开回家中停放,用于次日接送单位同事上下班。曹敏莉作为分管领导,在明知存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且未严格执行指定地点停放公务用车制度等行为时,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提醒和制止,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曹敏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蒲江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曹敏莉作为分管领导,对公务车违规使用、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问题,不问不管、放任自流,致使该问题长时间存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案例反映出个别单位还存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搞变通、打折扣,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个别领导干部不作为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相关制度执行的刚性力度。

2.成都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广华社区党总支书记祝建平因履行禁毒管理职责不力被问责问题。2020年4月,公安机关在华阳街道利民二街一居民出租屋内查获制毒窝点,当场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并查获大量毒品、制毒工具及管制枪具等。祝建平在街道禁毒工作挂黄牌期间,履职不力,对禁毒工作重视不够,未督促社区网格员加强易制毒场所的管理排查,出现入户排查流于形式、禁毒宣传氛围不浓等问题,社区禁毒工作存在较大漏洞。2020年5月,祝建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成都天府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祝建平作为社区党总支书记,对禁毒工作缺乏政治敏锐性,所在社区宣传氛围不够浓厚,入户排查不够彻底,网格管理不够细致,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存在漏洞。此案警示我们,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担当,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3.金牛区驷马桥街道高笋塘社区党委书记吴志萍对社区资金监管不力被问责问题。2020年4月,高笋塘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财务出纳李丽(另案处理)办理转账后未及时交还社区公账网银U盾,后违规使用U盾被电信诈骗,致使社区资金被不法分子转走,造成严重损失。吴志萍作为社区党委书记,在社区财务管理工作中,未按照相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社区公账被诈骗。2020年7月,吴志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金牛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吴志萍作为社区党委书记,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力,对社区资金管理风险点排查不到位、对存在漏洞的资金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对重点岗位监管疏忽大意,造成公共资金损失。该案例警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仍需持续深入推进,尤其是要把管党治党责任压力传导到“神经末梢”,督促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四个亲自”要求,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管,不断健全基层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机制,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

4.邛崃市临济镇卫生院副院长黄琼因未及时制止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生开展诊疗活动被问责问题。邛崃市临济镇卫生院医生朱继川于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邛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暂停执业活动。黄琼在担任该卫生院副院长并主持工作期间,明知朱继川在暂停执业期间开展诊疗活动后,未正确履行职责及时予以制止,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黄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邛崃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黄琼作为卫生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对本院医疗队伍疏于管理,导致暂停执业医生在暂停执业期继续开展诊疗活动问题发生。此案反映出个别单位对干部职工教育监管重视不够、发现解决问题不及时、落实日常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大力推进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加大医疗卫生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全力保障医疗卫生体系健康运行。

5.都江堰市公安局原禁毒大队大队长李小强因未及时督促办案辅警按规定退还扣押车辆被问责问题。2015年10月,因案侦需要,禁毒大队原辅警张学昌(已辞职)将涉嫌贩卖毒品的罗某某及其车辆(捷达小轿车,后经查明不属于涉案财物)带至原翠月湖派出所,但未及时报告车辆扣押情况,也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书面交接、开具扣押手续,该车直至2020年1月未作任何处理,也未按照相关规定退还给罗某某本人,导致车辆损毁。时任禁毒大队大队长李小强在办案过程中指导、监督不力。2020年7月,李小强被责令向都江堰市公安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相关责任人已主动赔偿群众财产损失。

【都江堰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李小强作为牵头办案的负责人,本应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办案工作监督指导,但其疏于管理,导致办案人员违反相关程序规定,致使群众权益受损。该案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的纪法意识淡薄,工作作风不扎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意识不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扎实履行监督首责,保持正风肃纪不松劲,用好问责利剑,倒逼工作落实,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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