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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成都市纪委监委 2020年12月17日 14:15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1.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原巡视员杨洪举利用职务之便为广东某公司在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中标谋取利益等问题。2005年至2008年,杨洪举在担任原郫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广东某公司在该县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中标、成都某公司在排污工程项目中标、成都某建设公司在地产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2009年至2010年,杨洪举在担任金牛区区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四川某公司在项目中标和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2005年至2019年期间,杨洪举分别收受广东某公司、成都某公司、成都某建设公司、四川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财物。同时,杨洪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杨洪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成都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杨洪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中标、工程建设及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深刻。此案警示我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坚持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谨慎用权,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慎独慎初慎始慎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于为人民服务。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对照反思,自觉提高党性修养,增强纪法意识,守住纪法底线,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政治责任、主体责任,深化源头治理,着力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严实标准有效推动系统治理创新深化、突破发展,以系统治理新成效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2.成都兴城集团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李善继利用职务之便为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在工程项目承揽上谋取利益等问题。2015年至2019年,李善继在历任成都建工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四川某工程公司、成都某建筑工程公司、成都某路桥公司等单位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并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财物。同时,李善继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李善继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成都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李善继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失,纪法意识淡薄,将公权力作为敛财工具,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此案警示我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党的初心使命高度正确认识权力,自觉增强思想免疫力、用权自制力、党纪执行力,在党纪国法框架内依法行使权力,始终作清正廉洁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始终守住清正廉洁底线、依规依纪依法用权。相关行业部门要切实强化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举一反三、深入反思剖析,认真解决制度机制漏洞、监督监管缺位等问题,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成都市新津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周禹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2年10月至12月,原新津县水投公司分管综合部、合同造价部工作的周禹,在负责原新津县董河坝项目招商和招投标编制工作中,将项目核心条款及招商文件等同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未按规定和审查意见编制、审核相关项目文件,未能充分考量投标单位的融投资能力,致使无投资能力和投资业绩的公司中标,因该公司资金困难等问题导致董河坝工程停工至今。2020年8月,周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周禹身为中共党员,在项目招商和招投标编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受到严肃处理。此案警示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正确履职用权。相关行业部门要聚焦工程招投标中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和监管漏洞,强化举一反三,不断深化源头治理,健全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常态长效机制,推动工程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4.崇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6年6月,崇州市城乡管理局委托崇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果皮箱、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确定四川某公司为中标人。2016年8月,该公司负责人黄某与崇州市城乡管理局崇阳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李某(另案处理)商议,拟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变更,取消《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质保金”条款并调整付款方式。随后,李某向时任崇州市原城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钊报告后,陈钊代表市城管局擅自在变更后的《政府采购合同》上签字,取消了招标文件中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条款并调整付款方式,违反相关规定。2020年8月,陈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崇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陈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签订合同时擅自变更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此案警示我们,个别党员干部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淡化等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当前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深化推动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机制,严格把关项目招投标各个环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项目招投标规定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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