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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成都市纪委监委 2021年03月10日 09:54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1.金牛区凤凰山街道社区发展办公室主任游治平在工程项目招标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9年3月,时任金牛区凤凰山街道公共服务科科长的游治平,在负责凤翔社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时,未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编制投资概算并报区发改局审批,违反程序直接组织实施工程招标。2020年11月,游治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金牛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游治平作为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意识薄弱、工作责任心缺失,日常工作中不注重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和程序规范等规定的学习了解,造成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此案警示我们,在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中,除盯紧“违规串标”“定向招标”等治理重点外,相关工作人员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也不容忽视,必须坚决纠治。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在持续深入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查纠处理的同时,切实加强行业领域作风建设,加大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进一步转作风、改作风,提高履职效能,更好地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

2.郫都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裴洋违规批准缓交人防易地建设费问题。2011年5月至2013年11月,裴洋在担任原郫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某房地产项目方、某科技公司、某投资公司等项目方未按规定全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情况下,多次违规审签了4个项目的《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费核定单》,办理了人防手续,造成项目方应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款项拖欠。后经郫都区人防办多次催缴,上述项目方至今仍未足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隐患。2020年10月30日,裴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郫都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裴洋身为党员干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批准缓交人防易地建设费,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此案警示我们,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用权、依法办事理念,增强法纪意识,严守纪法底线,习惯于在纪律和法律的约束下开展工作。相关行业部门要针对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强化举一反三,紧盯易发、多发的程序违规、“打擦边球”等突出问题,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巩固、深化、拓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成果。

3.新津区普兴街道白果村村委会主任徐建洪在项目比选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6年6月,原新津县金华镇白果村开展“白果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徐建洪作为白果村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和该项目组组长,在比选过程中未认真审核把关,导致不具有建设资质单位成都某公司参与比选并中标。在得知中标单位不符合承建建筑修建项目资质要求后,仍同意中标方继续承建日间照料中心,直至该项工程竣工验收。2020年9月,徐建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徐建洪身为党员干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项目比选审核不严,在明知项目施工单位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仍同意继续施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此案警示我们,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淡化,履行职权职责时缺乏责任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监督检查,有力推动落实,积极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大力营造依法行政、科学作为的干事创业氛围。

4.都江堰市石羊镇同乐社区党总支书记周启福在项目招投标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7年12月,都江堰市原柳街镇同乐社区党总支书记周启福主持召开村民议事会,议定用村公资金、外联道路补助资金等共计63万元修建村组的院落水泥路。后同乐社区在未取得都江堰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审批的情况下,于同年12月发布该项目比选公告,召开社区议事会自行组织比选确定中标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规定。2020年6月,周启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都江堰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周启福身为中共党员、社区党总支书记,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未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或比选,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此案警示我们,当前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依然存在,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将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至社区、站所等基层单位,防止“微权力”滥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查处的问题、暴露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研判,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等全流程制度机制,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推动行业系统政风行风不断转变,坚决保证项目资金安全。

5.崇州市三江街道桥东社区临时党委书记朱俊涛在项目招投标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9年10月,崇州市原三江镇政府决定在原崇新社区望平街三江广场内实施装配式公厕试点项目,并确定由时任崇新社区党支部书记朱俊涛作为甲方代表具体负责招投标、现场施工监督及验收等工作。朱俊涛在未组织进行项目招投标的情况下,同意浙江某公司作为项目承建方,在开展招投标的同时于2019年10月底提前进场施工,直至2019年11月,原三江镇政府才发布装配式公厕采购公告。2019年12月,浙江某公司通过串通投标最终中标,并与三江镇政府签订该项目建设合同。2020年10月,朱俊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崇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朱俊涛身为中共党员、社区党支部书记,在负责本社区装配式公厕试点项目招标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此案警示我们,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守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强化责任担当,严守工作纪律,正确履行职责权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拿出过硬措施强化过程监管,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紧盯重点行业领域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杜绝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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