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区印发《成都市新津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修订)》

成都市新津区大力支持

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修订)


民营经济是推动新津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开创“智造高地·幸福水城”建设新局面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全面擦亮“中国民营经济摇篮”金字招牌,奋力打造“开放活力”之城,结合新津实际,现制定本政策。


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引领发展


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认定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资助资金1:1配套标准,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以上两项奖励可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就高享受。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按同级备案资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按同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对年度研发投入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按照市级对技术合同成交实际补助资金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在新津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就地交易转化科技成果,按照市级对技术合同成交实际补助资金的50%给予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3.支持创新应用场景建设。支持企业围绕智慧治理、智能生产等领域,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场景,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示范场景,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企业,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创新应用实验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0万元奖励。


大力支持创新主体聚集发展


4.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5.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首次备案为四川省瞪羚企业的,按照同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省)自然科学奖、国家(省)技术发明奖、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科学技术奖项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以上奖项的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且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产品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6.支持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新经济双百企业、种子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7.大力实施“转企升规”激励。支持“小升规”,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经营主体及其他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分转子”,鼓励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机构,对新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企业设立后当年营业收入的 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个转企”,对办理“个转企”的,自转型登记之日起连续6个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1万元奖励(含省级、市级资金)。


8.推动企业经营增长。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相应类别企业按照营业收入年度增长贡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1)鼓励工业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扩大生产订单,对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达到 5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到10%以上的,按当年工业产值增长部分的5‰给予奖励;对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同时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新经济“种子企业”“双百企业”“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称号之一的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增长10%—20%、20%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服务型制造企业年度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0%以上的,按当年产值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


(2)对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批发业市场主体,按当年销售额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


(3)对年度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住宿业,以及年度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市场主体;年度营收达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体育娱乐、居民服务企业,达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教育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企业,达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和仓储物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健康服务业企业,且年度销售额(营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当年销售额(营收)增长部分的3%给予奖励;营业收入增长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将本项奖励按 50%比例给予高管骨干人才,企业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9.支持工业企业跨台阶。工业企业在2023年产值基础上,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25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将本项奖励按50%比例给予高管骨干人才,企业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10.支持现代商贸规模壮大。对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按当年销售额的0.3‰给予奖励;年度销售额达50亿元以上的,按当年销售额的0.6‰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扩大内需促进零售业发展,对年度销售额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零售业市场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大力支持产业“建圈强链”发展


11.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支持“链主+配套”协同发展,对链主企业新引进无资产关联关系的配套企业项目,年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成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给予链主企业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外商投资,对外资新设项目、增资项目,按当年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12.支持本地企业“增资扩能”。全力推动企业“增资扩能”提速攻坚,对经营1年以上企业不新增用地的新(改、扩)建产业化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改造完成后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13.支持企业入驻产业载体。加大产业载体盘活力度服务产业建圈强链,对符合重点产业方向的新津企业入驻区内产业载体,且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企业(其中:生产制造型企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或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以上的)租赁载体场地年租金的80%给予补贴,补贴年限3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租赁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每年补贴金额上限增加20万元,年度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建设数据标注产业聚集区,每年面向数据标注基地发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注券”,按照标注企业单笔合同规模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14.支持产业联盟发挥作用。围绕产业“建圈强链”发挥商(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商(协)会等产业联盟利用信息优势和桥梁作用,推动产业链招商,对商(协)会引荐符合鼓励发展方向的产业化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投产且上规的,按每个项目5万元给予引荐商(协)会奖励;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在政策有效期内投产且12个月内上规的,按每个项目10万元给予引荐商(协)会奖励。


大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5.推进企业“智改数转”。对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的,且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按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购买使用云服务,按照年度上云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16.支持企业数字化示范。对认定为国家、省、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按同级资金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5G 应用等领域典型案例、示范项目、优秀企业,及入选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按上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7.支持企业绿色化示范。对认定为国家、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获得上级资金补助后,国家级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获得国家级“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市级近零碳排放工业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8.支持消费示范场景打造。对评定为省级、市级消费场景、特色街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鼓励餐饮企业开发特色美食 IP,对年度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且投入场景装修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给予30%装修费用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大力支持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


19.提升知识产权竞争力。对新获批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含试点示范及优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含技术发明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1配套奖励。


20.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成功注册1件及以上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每件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承担成都市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2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4万元、2.5万元的奖励。


21.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对首次通过低碳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成都市)并经发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其余参与制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企业主导或参与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成都市)的,按上述奖励标准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并经发布的,给予社会团体一次性4万元奖励。


积极鼓励金融支持赋能


22.支持企业政策性融资。鼓励企业申报“壮大贷”“科创贷”“文创通”等政策性金融产品融资。对获得“壮大贷”“科创贷”“文创通”等融资贷款补助的企业,按其获得当年上级补助金额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23.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上市公司投资(并购重组、原股东增资、明股实债除外)的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金额的10%给予支持,每户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积极推动人才引育赋能


24.支持青年人才创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区内经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享受最长3年的租金减免,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5.支持人才引育机构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获评国家、省、市级优秀企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等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获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其他人才支持事项按照“津英人才”系列政策执行。


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合法合规经营、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民营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二)本政策每年按有关程序开展申报,优先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三)本政策涉及的“年度”一般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对新设立(迁入)的企业,也可以指申请之日前的12个月周期;“以上”“以下”除特别规定外,均含本数。


(四)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政策申报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起已发生事项,政策到期后,尚未执行完毕的条款继续执行。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条款,按本政策执行。同一项目或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政策多项奖励规定的,或同时符合新津区其他有效期内同类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五)本政策按照预算总额控制和与经济相适应的原则执行。


(六)本政策由区发改局及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具体解释工作,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七)2024年5月17日印发的《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津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新委发〔2024〕12号)同时废止。




记    者:姜   夕

一    审:詹夜鑫

二    审:雷浩然

三    审:李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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