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这些安全问题隐患请注意→
 
           安全重于泰山
事关人民福祉、发展全局
近期
温江区多部门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区住建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督促建筑施工方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稳定。现将问题隐患进行曝光,以起到“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问题单位:康河雅居二期
问题隐患一:楼层临边防护缺失。
违反规定: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第3.13.3.4条第2项之规定。
危害分析:作业面边沿若未设置防护,作业人员在楼层边缘作业时,易因意外滑到、重心失衡或注意力不集中,从无防护的临边处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问题内容二:外架与主体间贯穿无防护。
违反规定: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第3.6.4.1条第2项之规定。
危险分析:外架若与主体贯穿但无防护措施,易造成高处坠落。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问题单位:温江区医学教培中心项目
问题隐患一:地下室个别集水井未设置防护。
违反规定: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2.3条之规定。
危害分析:集水井洞口无防护装置,施工人员作业时容易发生坠落危险,造成人员伤亡。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问题隐患二:吊篮上限位失效损坏。
违反规定: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第3.10.3.2条第4项之规定。
危险分析:吊篮限位器失效,可能会使吊篮持续向上运行,直至顶部与屋面支撑结构(如挑梁、承重架)猛烈撞击,从而撞断钢丝绳、损坏提升机,严重时会破坏屋面支撑体系,导致吊篮整体坍塌,连带损坏周边设备。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安全科普
 
           
        应急普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
第3.6.4.1条 架体防护
2)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第3.10.3.2条 安全装置
4)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并应保证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第3.13.3.4条 临边防护
2)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2.3条
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2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

记者:黄艳
编辑:彭棣 钟诚
审核:高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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