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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这些交通安全问题隐患请注意→

来源:温江融媒 2025年10月11日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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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重于泰山

事关人民福祉、发展全局

近期

温江区多部门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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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结合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暖心共行·文明护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重拳整治辖区客运出租汽车违法违规乱象,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现将相关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问题单位:成都吉利优行科技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公司所属驾驶员李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接单营运。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和《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现场核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危害分析:驾驶员未经过严格的职业培训与考试,普遍存在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服务规范认知缺失等问题,极易在营运过程中因操作失当引发交通事故,直接威胁乘客与道路安全。


责任追究:对驾驶员李某某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500元。


整改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二

问题单位:成都市金马汽车出租公司


问题隐患:公司所属驾驶员王某某营运过程中在车内吸烟。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六)项和《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纠正出租车驾驶员违规行为并现场开展普法教育


危害分析:出租车驾驶员车内点火、持烟、弹烟灰等动作会分散驾驶员注意力,烟雾可能遮挡视线、刺激眼睛,影响其对道路情况的观察判断和应急操作。未熄灭的烟蒂易引燃车内易燃物,造成车辆火灾。


责任追究:对驾驶员王某某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50元。


整改情况:已按照相关要求规定进行改正。


安全科普





危险交通行为一定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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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普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办理从业资格注册或者报备手续。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车内吸烟或者食用、装载有异味的物品或者兜售商品、服务等影响乘客乘车体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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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艳

编辑:彭棣 李林波

审核: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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