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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这些安全隐患问题请警惕→

来源:温江融媒 2025年10月18日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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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重于泰山

事关人民福祉、发展全局

近期

温江区多部门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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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十一分局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紧盯道路货运车辆运输重要环节,坚持“零容忍、严整改、强警示”的原则,深入辖区重点道路开展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现将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


问题单位:成都龙太物流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货运车辆超载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危害分析:超载货车的制动和操控性能下降,行驶过程中易出现失控、侧翻等情况,同时也会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责任追究:对驾驶员乐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公司已对运载货物进行卸载转运。


案例二


问题单位:成都烈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隐患:货运车辆超载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危害分析:超载货车的制动和操控性能下降,行驶过程中易出现失控、侧翻等情况,同时也会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责任追究:对驾驶员佘某作出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公司已对运载货物进行卸载转运。


安全科普





@货运车辆驾驶人

驾驶货车要如何规避风险

这份行车安全提示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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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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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邱书洋

编辑:刘娜

审核:高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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