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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这些安全问题隐患请注意→

来源:温江融媒 2026年03月28日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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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重于泰山

事关人民福祉、发展全局

近期

温江区多部门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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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聚焦农业领域开展安全指导服务,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现将问题隐患曝光,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


问题单位:成都市温江区国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隐患:液压油暂存点无防流散措施


违反规定:以上情形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12条之规定。


危险分析:液压油为丙类可燃液体,若未设置托盘,液压油发生泄漏,直接流散至地面、土壤、排水沟,造成大面积污染,泄漏源遇热源、焊渣、电气火花、高温设备等可引发燃烧,形成流淌火,造成火灾事故扩大。


责任追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要求整改。


案例二


问题单位:成都市科飞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原料库物料堆放无垛距、无墙距


违反规定:以上情形违反了《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1131-2014)第6.8条之规定。


危险分析:物料紧贴堆放、无间距,一旦局部起火,火焰和热量会快速传导至相邻垛位,形成大面积燃烧,极易引发重大火灾。垛与垛、垛与墙之间无安全距离,易发生垮塌、倾倒,造成人员砸伤、挤压伤害,人员巡检、装卸、搬运空间狭窄,易发生碰撞、摔倒、刮擦受伤。


责任追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按照《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相关要求整改。


案例三


问题单位:四川中农润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库房内配电盒前堆放可燃物


违反规定:以上情形违反了《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第5.1.1条之规定。


危险分析:配电盒在运行中易出现短路、过载、接触不良、接线松动打火、电弧放电等现象,产生的电火花、电弧及高温表面,可瞬间引燃前方堆放的纸箱、塑料、布料、油布、粉尘、杂物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责任追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按照《用电安全导则》相关要求整改。


安全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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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隐患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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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普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3.6.12条: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1131-2014)

第6.8条:库房内堆放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b)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c)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d)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

e)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

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用电产品应按照制造商要求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安装,如果不能满足制造商的环境要求,应该采取附加的安装措施,例如,为用电产品提供防止外来电气、机械、化学和物理应力的防护。

一般条件下,用电产品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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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郑希

编辑:刘娜

审核:高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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