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宝马司机撞人拖行 是漠视安全害人害己
曾经轰动一时的湖南娄底“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今日开庭审理。
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当事女司机肖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宝马车与前方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
4月7日,被撞女子丈夫周先生称,今年1月起妻子已从重症监护室转到康复科治疗,但目前还不能说话、走路,也不能自主进食。很多人还记得当时视频中那惨烈的一幕,受害人头朝下,衣不蔽体,活活被拖行了两千米。而大家关注的焦点,在于醉驾女司机对撞了人这一点是否知情。按照我们的经验,就算汽车碾过一个矿泉水瓶,都不至于毫无察觉,更何况是一个大活人。而且从当时的视频来看,肖某某被交警截停,下车查看时,神态自若,并不像是醉得完全失去了判断能力,她甚至还在现场打了一个电话。当然,最终的认定要有待于法院的审理,而因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虽然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但大家对于此类事件都表达了强烈的愤慨,这是对生命和法律的双重践踏。作为普通民众,从朴素的是非观出发,对醉驾基本都是自发零容忍。因为谁也不敢保证,自己或周围的亲朋永远福大命大。酒驾,醉驾造成的悲剧,我们实在是看得太多,可还是架不住总有些人放下酒杯,就拿起方向盘。总有人说,他平时不这样,不知怎么回事喝了点酒就把安全,责任全忘了。
要我说啊,这样的事不能怪在喝酒上, 不是酒让他们变了个人,而是他们本来就是那样的人。酒精下肚,只不过好比白蛇遇上雄黄,让他们现了原形而已。试想一下,如果平时就有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准则,即便喝了酒,要么找代驾,要么自己打车,又怎么会有这些无法挽回的事故发生。 之所以会有相关法律的产生来作为约束,就是因为类似酒驾的行为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凭什么你又认为自己会是例外的那一个呢?凡事都以侥幸心理来应对,就是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都交给了概率。
老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的,长期放任自己,漠视规则和道理的结果,就只能是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