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商品房烂尾优先返回购房款!
面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等问题,购房者现在有了新权益。4月21日,据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布了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该批复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商品房已售逾期难交付引发的相关纠纷案件中涉及的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相关问题提出了几点原则。
其中明确,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同时,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意味着,商品房烂尾应优先返回购房款,极大保障了购房者权益。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这些年延期交付屡见不鲜,很多购房人一旦买到烂尾楼,面临着钱房两空的风险。在司法实践中,虽然主流观点认可业主的基本债权优先权,认可业主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优于抵押权和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但是毕竟没有明确的规定,此次批复明确了购房人的优先权。
“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这种优先权是特指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用房。第二,即使是贷款买房,实际上也是全款支付,也享受全款支付的待遇。”王玉臣称。
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