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两司机高架别车互扔矿泉水瓶 警方:行拘!
前不久,上海内环高架路近宜山路附近,两车斗气冲上高架护栏,官方连夜通报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近日,上海中环线外圈吴中路上匝道又有一起两车驾驶员斗气行为引起了媒体关注。
据悉,在中环道路上相互别车,并互扔矿泉水瓶的2名驾驶员已被行政拘留。
6月2日,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5月31日18时许,杨某某(男,42岁)、江某某(男,44岁)分别驾驶小客车行驶至中环线外圈吴中路上匝道附近时,因变道引发纠纷,双方为泄愤实施了追逐、穿插、相互别车,进而互扔矿泉水瓶的行为,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目前,杨某某、江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驾驶车辆别车“斗气”的行为严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在高架、高速等道路上行驶时,车速普遍较快,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自身及第三方伤亡。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上海警方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法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驾驶,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日常生活中,如何判定“斗气车”行为的法律后果?
日常生活中,常有开“斗气车”的行为发生,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开“斗气车”除了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
首先,危险驾驶罪存在主观故意,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其次,在行为方式上,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道路上行车环境复杂,危险丛生,遇事务必要冷静处理,切不可开“斗气车”,损人害己得不偿失!
资料来源:澎湃新闻、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