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资讯 >正文

篮球场上跳广场舞被撞,索赔20万?法院这样判

来源:看度新闻 2023年06月11日 09:46

广场舞是一项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健身运动,但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是有限的,于是很多学校的球场也被广场舞爱好者占用,矛盾由此而生。一旦打球者和跳舞者发生碰撞受伤,谁来担责?

近日,湖南邵阳大祥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例,引发关注。

老人篮球场上跳广场舞被撞,索赔20万

据了解,67岁的呙某系某大学职工的家属,某天晚上8点,她与其他老人一起在该大学篮球场上跳广场舞。

20岁的施某系该大学学生,当天晚上,他按学校安排在老师的组织下在同一个篮球场上体育课。

在篮球训练过程中,篮球砸筐弹出后落至老人跳舞场地边缘,并继续往跳舞场地内弹去,施某向篮球的运动方向追逐并尝试抓住篮球,但未控制住球而脱手,施某再次追球时不慎将呙某撞倒,造成呙某受伤。

经鉴定,呙某左侧股骨胫骨折,为九级伤残。呙某将施某和该大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法院:被撞伤者承担60%责任

闹上法庭后,大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篮球场系体育训练竞技场所,并非休闲娱乐活动场地,当有学生上篮球体育课时应主动避让离开篮球场,但呙某忽视对抗性篮球运动训练的危险性,忽视潜在的人身损害风险,仍然选择继续在篮球场上跳广场舞,应当视其为自甘冒险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其自身应承担60%责任。

该大学系学校体育场地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当发现训练场地被老人占用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劝离,劝离无效时应通知相关安全管理工作部门及时排除妨碍。该大学放任老人继续在篮球场内跳广场舞,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30%责任,赔偿6万余元。

施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篮球训练前已知道篮球场的部分场地被呙某等老人占用跳广场舞。篮球经过落地缓冲后再次弹跳,即使弹至人群,所造成的危险性一般较小。但施某在控球未果时,不顾老人被冲撞的风险,仍随篮球运动意欲控球,以至将呙某撞倒。因此,施某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10%责任,赔偿2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表示,对于双方都存在过错而导致损失的行为,须践行过错与责任相一致的民事法律原则。

“篮球场”遭遇“广场舞”

律师提醒:注意收集免责证据

实际上大学生施某遇到的类似情况多有发生。2017年5月,河南洛阳的王城公园篮球场也曾发生了广场舞大妈企图强占篮球场的情况,结果与在篮球场打球的年轻人发生冲突,引发警方介入。

a8ac38f3043bb805ce099af1d3ebedd9.png

《体育法》对学校体育场地使用的规定。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官网

针对这样的情况,有律师表示:“从大家约定俗成的观念来说,篮球场肯定是打篮球的体育场所,足球场则是用来踢球的,其他体育活动进入都属于喧宾夺主。遇到这种情况,篮球爱好者是可以要求篮球场的管理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请’走这些非篮球的锻炼者。”

实际生活中,篮球场清场有难度,可能会出现跳广场舞和打篮球在同一场地同时进行的情况,因此律师建议:“如果出现打篮球和跳广场舞同场进行,篮球爱好者在发生意外后要免责,就要注意收集免责证据了。例如让没上场的球员拍下视频,注意收集现场监控录像,找好相关的证人以便证言等。有了这些准备,一旦跳广场舞的大妈意外受伤,也可以凭借证据减少责任甚至免责。”

资料来源: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