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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偷1斤枇杷被打后被拘4天 警方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

来源:看度新闻 2023年06月20日 11:15

近日,自贡环卫工马从先因被认定偷窃枇杷,被企业员工殴打致轻微伤后,又被自贡市高新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4日,引起网友的强烈关注和反响。

事发当日照片(家属提供)

“环卫工究竟偷了多少枇杷?”“是否构成盗窃违法行为?”“对环卫工拘留4天,殴打环卫工的史某拘留5天罚款200元,史某茂罚款400元的处罚是否适当?”关于这起事件的种种疑问也引发了大家的关注。

据了解,6月16日,因被疑偷枇杷,自贡市汇东物业公司环卫工马从先与红运逆止器公司人员发生冲突,马从先被殴打后经鉴定为轻微伤。6月16日,自贡市高新公安分局对马从先处以行政拘留4日,对红运逆止器公司人员史某处以拘留5日,罚款200元,史某茂处以罚款400元的处罚。

而针对警方的处罚决定,马从先的女儿毛倩表示,作为家属,她将向自贡市公安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销自贡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对马从先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并对施暴者加重处罚。”毛女士表示,母亲采摘的枇杷不到一斤,“按照旺季价格也就20元不到,就被警方以盗窃的名义拘留4天,打人住院十多天的企业员工一分钱不赔偿也就拘留了5天,这不公平。”

家属认为,马从先的行为不构成盗窃,公安机关不应对马从先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本案中施暴者处罚显然畸轻。家属还认为,公安机关存在执法不当的程序性问题:传唤时间超时,拘留后未及时通知家属,剥夺当事人暂缓执行申请权。

自贡高新公安分局板仓派出所

自贡高新公安分局板仓派出所

据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此前的通报称,4月21日下午3点左右,环卫工人马从先、梁某芬二人在自贡板仓工业园区富川二支路红运公司路段清扫垃圾时,马从先攀爬企业围墙并折断树枝摘取栽种在企业围墙内的枇杷,梁某芬则在树下帮助拉住树枝。围墙内企业员工随即与马从先等人发生口角冲突,继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马从先左侧眼眶内侧壁骨骨折,马从先在医院住院治疗了十多天,后续伤情鉴定为轻微伤。

据悉,马从先入院治疗后,依双方意愿,警方召集企业负责人和家属进行第一次调解,要求企业垫付治疗费用。企业负责人先后垫付了治疗费用共计15000元。马从先共住院治疗16天,在出院后警方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马从先及家属表示要进行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后再接受调解。警方称企业方面一直积极配合调解,并表示愿意承担合理的费用。在马从先经鉴定为轻微伤后,警方第三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马从先及家属提出要求企业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及后期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5万余元损失。经警方调解后,企业方面表示愿意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000元,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此后,警方第四次组织双方展开调解,马从先方面并将赔偿金额抬高至6万余元,企业不同意赔偿,调解再次未能成功。

红圈内就是那棵枇杷树

马从先摘取枇杷的枇杷树

办案民警介绍,根据治安管理法规,在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警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马从先处以行政拘留4日,没有并处罚款,是综合考量马从先行为方式、情节、悔过态度、家庭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处罚,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条件,故在最低拘留时间上减少了一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史某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在调解过程中态度积极表示愿意赔偿合理费用和道歉,且属于马从先过错引起,具有从轻情节。史某茂因情节轻微,故依法予以罚款400元的处罚。

目前,马从先的家人已就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向自贡警方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并准备向检察院提出检察监督申请,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自贡警方表示,相关案件信息发布将通过官方渠道进行,警方会依法处理相关当事人的请求。

资料来源:封面新闻、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