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强迫儿童吸毒并殴打致死 为何只判死缓?
母亲为了100元的毒品,就把两个儿子给了毒贩,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毒贩王某强迫这两个年龄分别为11岁和8岁的男孩为其贩毒,除了殴打、虐打两人外,还强迫8岁的弟弟吸毒,2019年,哥哥被殴打致死。
这样的罪行,光看文字已经让人窒息,然而,毒贩王某一审仅仅被判了死缓,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不当为由提出抗诉,四川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毒贩王某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改判死刑立即执行。昨天,最高检对外公布这一案例,立即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作出一审判决的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本应严惩,但考虑到赔偿了被害方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因此作出了从轻判决。”
先是为了100元的毒品就把亲生儿子“卖”给了毒贩,儿子被打死后,又收费10万表示谅解,一个毫无道德、人伦底线的瘾君子哪里还配为人母?而在一审法院那里,居然成了受害方?所幸的是,人民检察院及时发现了一审判决的问题,认为被害人母亲是吸毒人员,仅为收取货值100元的海洛因就放弃法定抚养义务,并对两个孩子的伤痕长期不闻不问、置之不理,由吉某作为谅解主体出具的谅解书,不足以产生从宽处罚的法律后果。
2021年3月,最高院核准对王某执行死刑,而孩子的母亲吉某也因为贩卖毒品罪被送至监狱服刑。 这条新闻今天曝出后,大家纷纷为提起抗诉的检察院点赞,同时也质疑:如此罪大恶极,一审为什么会判死缓?其中是否存在司法不公? 如果存在,这个问题不一定就比王某犯下的罪过轻。毕竟就像哲学家培根说过的那样: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污染的却是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