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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有人悬赏1000万寻狗”,最新消息:狗已找到,给了5000

来源:看度新闻 2023年07月10日 11:04

7月9日,“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发布了一则特殊的寻狗启事,如果能提供重要线索者,狗主人奖励200万人民币,如果找到并平安归还,狗主人愿给予1000万人民币。此启事一出,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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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则通知,狗主人于7月8日晚上11点在郑州北龙湖走丢一只爱犬天狼。7月9日下午,“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就删除了这条寻狗启事,未作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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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20时左右,记者从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获悉,寻狗启示中丢失的狗已被找到。狗主人的助理联系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称,狗已经在警察的帮助下被找到,并向大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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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士透露,这条狗丢失半天就被找到,狗主人只给帮忙找到这条狗的市民五千元奖励,因狗主人“寻狗心切,以一千万为噱头,不管200万还是1000万这都是不可能的事。”

对此,有网友表示,拿1000万为噱头找狗,最后狗找到了只给了5000的“感谢费”,这不属于诈骗吗?不兑现算不算造谣?人与人之间还有没有诚信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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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狗悬赏本应是一种诚信的行为,然而在这起事件中,悬赏发布者的行为却背离了公众的期待。那假设真的有人找到了,并要求狗主人按照公告支付赏金,又该怎么办?有律师表示,如果找到狗狗的人坚持要求支付,狗主人就必须支付这一千万(两个人协商打折,或者是双方自愿协商调整的不在此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资料来源:大象新闻、正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