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韬王建涛任邛崃市副市长
邛崃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陈华辞去邛崃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7月11日邛崃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邛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华因工作变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经邛崃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决定:接受陈华辞去邛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邛崃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谢军辞去邛崃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7月11日邛崃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邛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谢军因工作变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经邛崃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决定:接受谢军辞去邛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邛崃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31号
根据邛崃市人民政府市长王德彰的提名,经2023年7月11日邛崃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童 韬为邛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建涛为邛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特此公告。
邛崃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7月11日
邛崃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32号
根据邛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经2023年7月11日邛崃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徐萍为邛崃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赵建川邛崃市临邛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邛崃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