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现网红闯入的“鬼屋”竟是自己家 “毒流量”必须严厉打击!
8月27日,话题#女子发现网红探访的凶宅是自己家#冲上热搜。
原来,今年6月,周女士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一位拥有250余万粉丝的博主陆某在多个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了一则关于自家房屋的视频。视频中,陆某擅自进入周女士姐弟俩的房屋拍摄,捏造“闹鬼”言论误导观众,“这里死过两个年轻人,是闹鬼的房子……”将这栋房屋渲染成了所谓的“鬼屋”“凶宅”。
据悉,周女士姐弟家住贵州省镇远县,此前父母曾修建了一栋房屋用于经营“农家乐”,游客络绎不绝。2009年,父亲因病去世,2012年5月,母亲意外摔伤后也不幸去世。因不懂经营,姐弟俩在母亲去世后搬离该房屋,借住在亲戚家。虽没有自住,但他们也时常会去打扫修缮。
“2020年左右,就有人开始炒作我们的房子是‘凶宅’的网络谣言,当我们向对方表明身份后,一般发布者就自行删除了相关信息。2021年,有人非法闯入房屋拍摄视频,我们向公安机关报警,但因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仅作行政处罚,之后还是时不时有其他人到房屋里面进行拍摄造谣。这次陆某发布的视频播放量特别大,影响力超乎想象,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们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想通过状告陆某来警告其他有类似想法的人,可连发布者的真实姓名等信息都不清楚,都不知道该告谁。”6月19日,周女士来到镇远县检察院,向检察官说明情况并询问是否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据了解,陆某的视频在短短十余天迅速走红,其中一个短视频平台上点赞数高达71.9万、评论19.9万、收藏5.6万、转发45.8万,在其他视频平台上也有多达281.1万的播放量。周女士向陆某表明身份,要求其删除视频时,陆某不仅拒绝了周女士的请求,还将她拉黑了。
6月21日,镇远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会议讨论后认为博主陆某为吸引眼球,获取经济利益,未经允许进入周女士姐弟的房屋拍摄视频并捏造虚假言论,引起广大网民的讨论和转发,致使周女士姐弟遭受网络暴力,侵害了二人的一般人格权,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二人经过多方尝试仍难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信息和案件证据,诉讼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信息发布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应当支持起诉。
6月26日,镇远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经听证员评议后一致同意,该院决定支持周女士姐弟起诉。随后,该院为周女士姐弟提供了法律咨询,依法调取陆某的真实身份信息,并协助收集相关证据。6月28日,周女士和弟弟向法院起诉了陆某,镇远县检察院也一并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8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周女士姐弟诉陆某网络侵权一案。周女士姐弟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在网上删除发布的涉案视频;停止侵害,录制澄清视频,经周女士姐弟同意后,在原发布平台发布一个月以上,消除影响;书面向周女士姐弟赔礼道歉。
“我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你们造成这么大的伤害,向你们表示歉意。我同意你们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且自愿进行一些经济补偿。”经现场调解,陆某当庭书写道歉信,并向周女士姐弟支付了3000元精神补偿费。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部分网友认为陆某博眼球获利,3000元的精神补偿费太少了。还有网友认为这种恶意追求流量的网红,应该将他的粉丝“一键清零”。
看度短评: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如今,人人都能是自媒体,但底线无人例外,都应遵守。部分网红追求“流量至上”,利用部分网民的猎奇心理,探险所谓的凶宅、废弃医院,不征求房主同意随意拍摄、翻动物品,配上恐怖音乐,再捏造离奇的故事,在“毒流量”的驱使下,助长了“探险”的不正之风。相关部门和平台应优化审查机制,严厉打击无底线、违反法律的网红,不能让法治意识被流量冲淡!
资料综合:检察日报、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