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女子挥刀袭警被击伤后死亡,民警开枪究竟该不该?
女子袭警,被警方击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据重庆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9月10日凌晨1点,重庆万州区警方接到报警人陈某求助,说自己遭到醉酒的前夫李某殴打,民警调解时,前夫李某情绪激动继续打骂陈某。民警阻止,李某又对民警辱骂推打。民警对李某实施约束控制。李某的母亲万某见状上前阻止,并且躺在地上打滚,声称身体不适。民警立即通知120前来处置。医生到场后,万某拒不配合,还到厨房拿菜刀挥舞、袭击民警。民警对万某警告无效后使用枪支将其击伤。万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有网友质疑,民警开枪是否有必要?为什么不能夺刀?为什么不能只打她的脚和手?是不是涉嫌滥用?我是外行,但我们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上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款可以清楚知道,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警察经警告无效后,可以使用武器。
具体到这个案件中,从警方通报中,可以明确看到整个事件的递进关系,第一次是袭警的老太在地上打滚,并声称自己身体不适,警方立即通知了120赶到现场。第二阶段是,120赶到现场后,老太不仅不配合医护人员检查,反而起身从厨房拿出了菜刀,并挥舞菜刀袭击民警。然后警方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才开枪击伤,请注意是击伤了这位老太,老太随后送医医治无效身亡。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我国警察使用武器,具体到这个案件中就是枪支,有一个大前提是危及到了人民警察生命安全,而且大家要注意的是,现场不仅有警察,还有其他人。起码我们从警方通报里面能知道的,在现场除了持刀的老太,处理警情的警察外,还有案件的另外两个当事人,以及120的急救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开枪不是为了杀人,是为了救人。
生命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只要生活在人类社会中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珍爱生命,就不要触碰规则的底线和红线。至于警察在整个处置的过程中有没有不恰当的地方,目前检查机关和工作组也已经启动了调查程序,相信会给一个更加详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