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大同通报未成年人欺凌事件 训诫道歉有用吗?
山西大同小学生遭同学极端欺辱事件,今天有了调查处理结果:据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9岁)、晋某某(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因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责令大成双语学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解除许某的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白某某、涉事班级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师侯某。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大成双语学校新学年缩减招生规模的决定。同时,联合工作组责令赵某某、晋某某及其监护人向孙某某及其监护人诚恳道歉,同时组织力量对学生及家长开展关护、安抚、心理疏导等工作。在学校整顿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将驻校全程监管。
老实说,这样的处理结果实在是难消大家的心头之气。这么小的孩子遭受这么大的欺辱,他会留下怎样的心理创伤,真是让人不能也不敢去想象。如此巨大的伤害,谁来弥补,怎样弥补,难道就是训诫一下,道个歉就完了吗?9岁的孩子,的确不能负法律上的责任,但孩子家长呢?他们在此过程中教育和监管的缺失,难道不应该被惩戒吗?
另一方面,当类似的情况面临事发后的处罚困境时,事前的发现和干预就显得尤其重要。 这不是一次突然起意的偶发性事件,而是长时间持续性的恶行啊,施暴者的家长还有学校的老师,你们怎么能就这样什么也没说,什么也没做,到底是眼睛瞎了还是心瞎了?
千万别觉得孩子小,能有啥坏心眼呢,最多也就是个调皮嘛!事实上,相关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表明,很多犯罪者之所以犯下最不人道的犯罪,很可能就是兽性本能,生理返祖,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反社会人格。而反社会人格的觉醒,是没有严格的年龄界限的。如果没有相关的约束,没有事后相应的惩戒和事前及时的预防,那后果就是,放野兽出笼,让无辜人的人遭受巨大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