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父亲要求月薪六千的女儿支付四千五赡养费,是“理所应当”但不能“狮子大开口”
为了督促女儿履行赡养义务,一场父与女的官司,在上海法院打响。父亲老陶请求判令:女儿小陶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用4500元,同时每月至少探望1次。近日该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在网上引发了热议,网友对父亲老陶更是一顿口诛笔伐。一场简单的赡养官司,为何会有如此大的争议?
梳理整个事件不难发现,“父女因赡养费对簿公堂”事件引来网友愤怒的最大的争议在于父亲的所作所为与索要费用不成正比。据媒体报道,女儿小陶的成长过程中,父亲老陶一直是个时隐时现的角色。自父母离婚,小陶长期随母生活,父亲仅支付过几个月的抚养费。小陶成年后,父亲老陶则卖掉了自己名下的房产,租房生活。他每个月的退休金仅为4290元,但他所租住的房屋每月租金却为4300元。此外,由于年迈多病,老陶每月还需支付固定医疗费约500元,水电煤100元。另外,据老陶估算,他每月的生活费达4500元。
面对经济窘境,老陶想起了女儿。他认为,女儿每个月有6000余元的工资,完全有能力负担他的赡养费用。为了督促女儿及时履行赡养义务,老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女儿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用4500元,同时每月至少探望1次。
小陶表示,自己每月的收入仅有6000余元。多年来,她与母亲相依为命,且母亲和她均患有慢性疾病。她同时承担着赡养母亲和养活自己的双重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她最多仅能负担每月500元的赡养费。最终,法院综合本地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以及老陶的收入、需求、支出、小陶的收入、支出、承担能力来酌情确定小陶应当给付的赡养费金额,即每月向老陶支付赡养费800元。
看完事件过程,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变卖房产后的钱去哪了呢?一个月退休金4290元,为何还要租4300元的房子?对孩子没有履行抚养义务,老了自己没钱了才想起自己还有一个女儿,给赡养费前是否得先“结清”抚养费?女儿一个月工资才6000,他敢要4500元,这样的父亲是否太“吸血”?
子女赡养父母是“理所应当”。虽然老陶的行为确实令人愤慨,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小陶赡养老陶,这是她应尽的法律义务。据《民法典》: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民法典》还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只要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就有赡养义务,并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莫将“赡养”变“勒索”。小陶应尽赡养义务,这费用可以给,但老陶一来就要每月4500元的费用,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实际情况来说,实属“狮子大开口”。在女儿小的时候,没给女儿足够的抚养,让女儿的人生缺失父亲的温暖。到老了还要为一己之念,不顾女儿实际情况,“敲诈勒索”一番,这无疑是将那本就淡薄的亲情关系稀释得一点都不剩了。对于这样无情,还动不动咬人一口的老人,以后谁还敢伸手帮助呢?人还是要行善积德,不要等到最后孤立无援时,才知后悔。
子女有义务有责任,也需要父母将心比心。“孝”是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子女孝敬父母,是对父母的孝顺和尊敬。在快节奏的生活中,很多家庭逐渐疏远了亲情关系。为避免类似的问题发生,的确应该更加重视家庭关系,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子女尽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父母也应该相互理解,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