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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将未成年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法理之外还应考虑情理!

来源:看度新闻 2023年11月08日 13:08

两位未成年人,因为涉及到了一起债务纠纷,不仅登上了法院公布的“限制高消费名单”,其个人信息也被一并公布,这是个什么操作?

原来这两位未成年人,一个14岁、一个16岁,因为父亲生前看病、修房等,欠了亲戚18万元。父亲去世后,母子4人被亲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生效后,母子4人因未还清债务,被法院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公布了个人信息。

对于这样的做法,就连债主都觉得不妥。虽然法律没规定不得将未成年人列入限制高消费的“黑名单”,但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既然是未成年人,就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完全没有必要。即使要限制高消费,受限的也应该是其监护人。

换而言之,将未成年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更像是为了限制而限制,根本不能起到“限高”令应有的效果。但是,站在债权人的角度,向法院申请“限高令”,目的是保全诉后财产不受损失,似乎又情有可原。其实近年来,未成年人因为卷入法律诉讼成为被执行人的情况并不少见。2020年12月,河南郑州9岁孤女陈蔓就因为无力偿还父亲生前欠下的债务,被限制高消费。在引发巨大争议后,法院发布致歉声明称,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而这个纠错也并非没有法律依据。虽然“限高令”是否适用于未成年人,比较模糊,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成年人不适合作为“限高”的对象,这其实是多数人的朴素认知。法律当然应该严格执行,但不能机械执行。法理之外还应考虑情理,才能实现法理情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