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薛之谦被指“盗摄”?远离违法和争议,从拒绝“屏摄”做起
近日,“薛之谦 盗摄”的话题冲上热搜第一,事情的起因是他微博发文点评电影《飞驰人生2》,并配发了几张拍摄的电影画面,没想到一石激起千层浪。有的网友言辞激烈:但凡要点脸的,也不会在电影放映的时候举起手机拍片,公众人物带头盗摄,既不尊重电影也不尊重观众!但也有不同的声音:虽然薛之谦的行为属于“盗摄”,但没有起到剧透效果,也没有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你看,网友们已经把此事定性了,虽然就带来的影响有不同看法,但大家几乎一边倒的都认为:薛之谦,你盗摄了!对此,薛之谦以一首打油诗进行了回应: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此心光明,亦复何言?意思就是:你自己看看清楚,我可没有想盗摄的初心,不过是看了电影有感而发罢了!对此有网友表示支持:电影好看,我自己拍两张照片,这无伤大雅吧?
那么,究竟应该怎么看此事呢?有律师指出:还是那句话,“如果仅仅是为了观赏或留念,并没有传播或商业利用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盗摄。但因为此事的主体是薛之谦,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作为公众人物,要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与责任。”如果将拍摄的照片或视频用于公开传播、商业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盗摄。如果盗摄行为构成犯罪,盗摄者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要我来说,律师解读的也没错,毕竟要是若干网友每人拍一段,如果流传的够多,也就成了电影内容的泄露。所以,我想说的是,下次看了自己心仪的电影,咱别在影院里拍照,既影响其他人观影,还会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官方社交平台给出的海报,剧照都可用作物料发朋友圈哦!对此,你又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