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扯下年龄的“遮羞布”,偷拍的“艺术”就是低俗
谁能想到,一位老人的手机相册里,竟然藏着6万多张不同女孩的照片?如果不是一位女孩勇敢站出来大吼一声,说不定还会有更多女孩的照片出现在他的手机里。
这件事情就发生在重庆,2月23号,有网友发视频称沙坪坝金沙天街商场一老人因为偷拍,被当场抓获。据视频显示,老人手机相册有6万多张女生照片,老人辩称这是“艺术照”。
不过这个说法显然太过牵强,6万多张照片按照一年来算,每天就得拍150多张。而且大家发现,这些照片全拍的是清一色的漂亮女孩,这种“艺术”,审美会不会过于赤裸了?
大爷给大家解释说,这是为了“艺术”而献身。这个说法也就更牵强了,拿低俗当艺术,还要别人献上自己的隐私和肖像权,这就是妥妥的偷拍!不过,也有一些网友持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如果是正常角度拍摄的照片,那么问题也不大,因为公共场所本来就可以拍照,不存在侵犯隐私权。
这句话其实也没错,不过这位大爷的行为显然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因为老人手机里的照片不是6张、60张,而是6万张,这可不是一时兴起,而是持续的长期行为,这与随手在地铁或者商场里拍几张照片,是有本质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偷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法律规定个人享有隐私权,这包括保护个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不受侵扰。如果在未获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偷拍,这种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严重程度,我想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些照片是否涉及女生的隐私部位。有律师指出,即使这些照片不涉及隐私部位,但如果是在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拍摄的,同样也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第二,这些照片数量众多,究竟是出于什么用途?要知道,偷拍行为不仅侵害了被拍摄者的权益,还可能形成包括拍摄、销售、传播在内的黑色产业链,对社会秩序和个人权利造成严重损害。
无论照片内容如何,未经允许的偷拍都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在遇到这类情况时,当事人就应立即报警处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