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 | 邯郸案三名未成年人将担刑责,年龄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有了最新消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这意味着这三名未成年人,将为他们犯下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今年3月10日,河北邯郸一名初中生被三名同学残忍杀害并掩埋,其手段之狠毒、案件性质之恶劣,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2021年,我国对《刑法》进行了修正,将未成年人犯罪的起罚年龄下调至12岁。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修正案的出台,旨在通过法律的威慑力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同时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邯郸案件发生后,就有不少业内人士指出,本案有可能会成为刑法修正案通过后,对未成年人实施追诉的首案。而此次最高检的表态也显示出司法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视。这不仅仅是对个案的回应,更是对整个社会法治精神的重申。不过,即便三名未成年人将为他们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不适用于死刑。所以接下来的问题是,他们究竟会被判多少年?无论如何,这起案件都将成为一个标志:年龄,不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专家和社会各界普遍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的处理,能够进一步明确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立场,强化法律的威慑力,同时促进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深入认识和有效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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