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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来源:看度新闻 2024年08月13日 14:06

8月13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成公积金〔2024〕X号)印发,并将于2024年8月14日起正式执行。《通知》明确,对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即日起,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从“成都市”调整为“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

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缴存人:

为大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着力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 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建金发〔2024〕1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1.无住房的

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有一套住房的

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4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大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着力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建金发〔2024〕147号)等文件精神,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从“成都市”调整为“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

本次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调整也是此轮成都楼市政策调控优化措施之一。

日前,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在支持购房方面,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

8月12日,据成都市住建局消息,自2024年8月13日起,在成都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区(市)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详情:成都市住建局出台通知 进一步优化住房交易相关政策

这也意味着,《通知》规定执行后,成都不再全市范围查房,只要购房所在区(市)县无住房的,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执行首套住房的贷款政策。

不难看出,不管是成都市住建局优化调整相关政策,还是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调整,都是对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落实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同样是1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直付购房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9月15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详情:9月15日起实施!成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从成都近期落实的住房公积金新政来看,是具备“一致性、协调性和精准性”的政策“组合拳”。业内人士认为,出台政策“组合拳”将大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着力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