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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规正式实施 成都符合标准车辆已供货

来源:看度新闻 2024年11月01日 09:01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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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

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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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要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按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完成认证变更。

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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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成都如何落实新规定?

“我市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安全隐患,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见效。”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成都成立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建立“会议会商制度、通报报告制度、督办督查制度”等八项专班工作机制,不断优化运转流程,提升监管质效。一方面,化解存量风险,通过“下架查封、产品召回、返厂退换、以旧换新”等政策,对销售环节不达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清退。另一方面,严控增量风险,督促指导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紧贴新国标要求,加快生产工艺改进,目前,全市已有2家生产企业具备新国标车辆生产能力,共计12个车型产品获得满足新版标准的3C证书,符合11月1日后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已向市场供应

“新国标实施后,我们将协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成都分中心等技术机构,积极指导成都市未获得电动自行车及配套产品3C强制性认证的生产企业转型提质升级,尽快实现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新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负责人表示,将同步加快推进不达标产品销号清零,为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资料来源:成都市场监管、锦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