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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17亿!成都中院通报一起涉虚拟货币案

来源:看度新闻 2025年01月09日 19:42

1月9日,成都中院通报了成都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王某某、马某等人集资诈骗、洗钱案造成2.9万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17亿余元人民币,是涉虚拟货币、自洗钱等新型犯罪的典型案例。

2020年,被告人王某某等人设计了名为GUCS的虚拟币以及关联软件“Wa11et Pro”APP。该虚拟币先后于2020年4月、6月在两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买卖。王某某与被告人杨某某、谢某某等人共谋,隐瞒了其锁定GUCS币获取权限和数量的真相,虚构该币可像比特币一样通过算力不断产出并与国际金融、全球公益慈善等实体经济挂钩,在成都、德阳、眉山等地大肆鼓吹GUCS币的经济价值和投资前景,以拉人头的形式发展下线,安排段某某、王某等人以自买自卖方式操纵GUCS币价诱骗群众投资购买,造成2.9万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17亿余元人民币。

2020年10月初,王某某陆续将集资诈骗获取的价值人民币约2.49亿元的“泰达币”转予被告人马某。马某在明知该钱款系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在境外外汇平台投资等形式,改变上述虚拟币的性质,并陆续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向王某某指定的多个银行账户转款共计9000万余元。此外,马某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多次帮助被告人谢某某将“泰达币”转换为人民币后转账至谢某某妻子账户共计604万余元。2020年12月,集资参与人陆续到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王某某等人被陆续抓获归案。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洗钱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余被告人十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数额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马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立新:“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虚拟货币因其匿名性、难以溯源等特征,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经济犯罪的工具。涉虚拟货币的非法集资、洗钱等新型经济犯罪呈高发趋势,对群众财产安全、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本案依法认定集资诈骗和自洗钱的犯罪行为,明确了虚拟货币犯罪中的定罪量刑标准,做到罪刑相适、罚当其罪,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提供了参考,有利于提升公众对虚拟币相关法律风险的认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惩治新型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