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杨坤起诉网红模仿者 律师:没提名字也可能构成侵权
“我又没提他名字,怎么就把我告了?”
3月10日,博主“四川芬达”发视频称被明星杨坤起诉。通过其展示的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和起诉状可以看到,该案的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杨坤的诉讼请求第一条为,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其在各大短视频平台账号中发布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侵权视频。此外,原告还有发布道歉视频和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求。
“四川芬达”视频画面中的起诉状
“四川芬达”发布的视频称,去年10月的创作视频中,涉及部分杨坤歌曲,视频内容以搞笑为主,没有提及杨坤名字。但发出的视频很快就被下架,发布作品的功能也被封了7天。字里行间中,透露着如此意味:我没说我模仿的是杨坤,杨坤为啥告我?
视频中二人称:“没有提他名字,怎么就侵权了?”
据扬子晚报,该网红的争议来源于他们对歌手杨坤的模仿视频,他们模仿杨坤的造型穿搭摆拍视频段子,在直播时还在背景板上P了类似综艺《中国好声音》LOGO的图形,复刻了杨坤的 “32场演唱会” 梗和《好声音》导师造型等,表情动作夸张获得了一定的关注。不少网友认为其言行已经超出了一般程度的模仿、讨论杨坤的范畴:“杨坤告晚了。”
网友评论
目前,网红“四川芬达”在抖音平台有37万多粉丝。其主页显示:“会给大家一个交代。”
截自“四川芬达”抖音账号
没说模仿的谁,就可以肆意模仿吗?当然不能。
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即使视频中没有明确提到杨坤的名字,但如果内容具有明确指向性,且让公众普遍认为视频中的内容指向杨坤,比如视频内容通过特定的造型、标志性行为或其他元素,足以让公众联想到特定的明星,且内容具有侮辱、贬低或丑化的性质,就可能构成侵权。”
相关视频中带有“模仿杨坤”“阿坤”等标签
律师提醒,网红在创作视频的过程中应注意行为边界,应尊重原创、避免恶意诽谤或侮辱。如果视频内容涉及模仿或引用他人的作品,应在视频中注明来源,并尽可能获得原作者的授权。在创作视频时,应审慎选择内容,避免涉及敏感话题或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如果确实需要涉及这些话题,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资料综合:扬子晚报、潇湘晨报、“四川芬达”抖音账号